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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

2022-03-04 12:06:1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孙 渊)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锦州市公安局对大型商超、生鲜连锁超市、药店等经营性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生产生活秩序,锦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围绕米面油肉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对大型商超、生鲜连锁超市进行检查、提醒、告诫。

执法检查中,锦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厉处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在药店,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各项防控措施要求,执法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着重检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退热药品需凭核酸报告购买),是否按要求索取旅居史和核酸检测报告,是否即时、如实在“实名购药系统”中登记上报;药店营业室安装的摄像头是否能够使用正常,是否能够保证录像存储14天以上等情况。检查中发现有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责令药品零售企业立即整改,必要时进行停业整顿。

通过检查,起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行为,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探头、哨点”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筑起全方位、立体化疫情防控网,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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