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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管理

2021-06-01 13:08:20 中国质量报

深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管理

非寄宿制学校食品小卖部将逐步关闭

本报讯 (许创业 记者 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学校(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内食品小卖部(含超市、便利店、自动食品售卖机等食品销售经营者)管理,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以切实行动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长期以来,“校园商店”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不少人认为其承载了孩子们诸多的回忆,但也有不少人对其食品安全性表示质疑。辣条、糖、虾条、烤肉肠等学校小卖部常见的各种零食,能让学生的舌尖得到满足,但其间充斥着的各种“五毛食品”和高盐、高糖和高脂食品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很可能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因而也一直为广大家长所担忧。

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并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该规定一经出台,便在社会上引发热议。不少家长表示,孩子们终于要跟“垃圾食品”说拜拜了。但也有人表示,如果校内的小卖部都被禁止了,寄宿制学校的学生们肚子饿的时候怎么办?

从《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印发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便着手研究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问题。此次发布的通知,正是针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而推出的地方补充。

该通知明确,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学校,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除此之外,深圳全市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符合上述原则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食品小卖部设置申请上,学校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需要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本校管理模式的有关证明材料;非寄宿制学校或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材料证明管理模式的,须提供设置食品小卖部的申请,说明设置理由,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在申请中明确是否同意其设置食品小卖部。

对于符合设置食品小卖部的学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也将从3个方面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

二是确保依法持证经营。学校食品小卖部需持“三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健康证)经营,即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资格证在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是明确可售卖品类清单。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有低温储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不得将预包装食品拆封加工后售卖(如关东煮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绝非放宽学校食品小卖部的设置门槛,而是在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学校食品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监管。此外,非寄宿制学校已经设置小卖部的要逐步退出。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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