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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一定要验明正身

2020-12-08 12:47:03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现在,喜欢进口食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线上线下进口食品销售增长都很快。但是,进口食品虽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一定要注意质量安全问题。毕竟,并不是远来的和尚都会念经,而远来的食品因其“远”也可能隐藏风险。近日,有媒体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应引起人们的关注。

消费者方女士在一家网店购买了3罐日本某品牌婴幼儿奶粉。收到货后,她从网上查询“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未查到所购买奶粉的生产企业。于是,她要求网店提供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手续材料,但网店只坚称奶粉没有问题,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方女士认为网店有问题,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网店“退一赔十”。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支持了方女士的诉讼请求。

涉案产品是奶粉,属于特殊食品,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本案中,网店通过网络销售的涉案进口奶粉不是我国目前准入的食品,并且该店无法提供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材料,所以,法院认定涉案奶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缺失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这一问题在网络售卖进口食品领域非常突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并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如果没有这些材料,则会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其实,拥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是后续的程序,对于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企业商家(包括出口商、代理商等)而言,第一件要做的事,是向中国海关总署备案注册。因此,国内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可以通过进口商备案系统或者海关总署官网查询。曾有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一些标称“越南原装正品”的燕窝产品,其不放心产品质量,就上网查询关于该产品的相关信息,结果发现,目前我国仅允许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燕窝产品以正常贸易的形式对我国出口,而越南不在名单之列。也就是说,这位消费者买到的越南燕窝产品,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到我国境内,均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这就提醒同进口食品打交道的商家,一定要详细了解食品进口流程,特别是国内店铺经营者,要对进口商、出口代理商的资质与合格证明材料逐一审核查验,否则,很可能面临经营风险。国内消费者也要注意对进口食品进行验明正身,既要查看进口食品的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也要关注进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备案信息。

发现问题怎么办?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前文提到案例中的方女士,既懂得如何查询产品和商家相关信息,又知道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我保护,其消费理性可为师,其维权意识可为范。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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