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要报告
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
本报讯 (记者丁 莹)11月27日,商务部公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报告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商务部已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及时接收、处理报告信息。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
按照《报告办法》,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制品细化标准由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报告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企业;外卖企业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
《报告办法》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减少、替代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宣传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按报告期开展总体评估,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制定的减少、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采取的相关治理措施,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对平台内经营者使用、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调查情况,取得的减量成效等。
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
《报告办法》鼓励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报告环保替代产品使用情况。环保替代产品包括纸袋、可循环使用的布袋、提篮和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其中,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以可降解塑料为原料制成,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购物袋、包装膜、餐盒、餐具等。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应分别符合GB/T38082和GB/T18006.3国家标准要求。
为做好环保替代产品供需衔接,《报告办法》鼓励环保替代产品供应商依据该办法规定报告可降解塑料原料、可降解塑料制品以及其他环保替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报告办法》要求报告周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
《报告办法》提出,报告情况可作为政府部门实施支持政策的参考依据。对报告信息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或未按照该办法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商务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或给予相应处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