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柳岗)兰州佛慈、西安佛慈,虽然都叫佛慈,但两家企业其实根本没关系——日前,因企业名称中出现“佛慈”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简称西安佛慈)被判向有91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佛慈)赔偿91元,并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今后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和说明中使用“佛慈”字样。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3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西安佛慈成立于2006年9月8日,其登记注册日期虽早于兰州佛慈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日期,亦早于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佛慈”商标评为驰名商标的日期,但兰州佛慈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显著性,兰州佛慈将“佛慈”作为主要辨识部分用于企业字号已有77年。同时,西安佛慈主要经营业务与兰州佛慈所从事生产经营领域高度重合,两企业命名结构高度相似,均为省会城市地名、“佛慈”、法人类型3部分的组合,会导致消费者对两者之间关系发生误认和混淆,构成对兰州佛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悉,兰州佛慈前身是1929年创建的上海佛慈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1956年迁至甘肃省会兰州。该公司于2006年12月荣获国家首批“中华老字号”认证,其持有的“佛慈”商标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近年来,为维护“佛慈”品牌,兰州佛慈已开展了多次维权行动。“佛慈已诞生91年,我们公司按照1年1元的标准提出了91元的象征性索赔,旨在依法维护企业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抵制‘蹭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兰州佛慈总经理助理王富强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