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五版>>

兰州佛慈跨省维权 西安佛慈被判更名

2020-08-18 12:27:4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杨柳岗)兰州佛慈、西安佛慈,虽然都叫佛慈,但两家企业其实根本没关系——日前,因企业名称中出现“佛慈”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简称西安佛慈)被判向有91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佛慈)赔偿91元,并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今后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和说明中使用“佛慈”字样。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3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西安佛慈成立于2006年9月8日,其登记注册日期虽早于兰州佛慈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日期,亦早于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佛慈”商标评为驰名商标的日期,但兰州佛慈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显著性,兰州佛慈将“佛慈”作为主要辨识部分用于企业字号已有77年。同时,西安佛慈主要经营业务与兰州佛慈所从事生产经营领域高度重合,两企业命名结构高度相似,均为省会城市地名、“佛慈”、法人类型3部分的组合,会导致消费者对两者之间关系发生误认和混淆,构成对兰州佛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悉,兰州佛慈前身是1929年创建的上海佛慈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1956年迁至甘肃省会兰州。该公司于2006年12月荣获国家首批“中华老字号”认证,其持有的“佛慈”商标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近年来,为维护“佛慈”品牌,兰州佛慈已开展了多次维权行动。“佛慈已诞生91年,我们公司按照1年1元的标准提出了91元的象征性索赔,旨在依法维护企业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抵制‘蹭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兰州佛慈总经理助理王富强说。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

  • 京雄城际铁路全线轨道贯通

  • 江苏省连云港市以中华药港为核心 创 ...

  • 珍惜粮食! “吃播”内容越发荒唐 ...

  • 多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 进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