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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需要一个“善终”

2020-07-14 14:58:4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联合国日前发布的《2020年全球电子废弃物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产生的电子废弃物总量达到创纪录的5360万吨,相比2014年的4430万吨增长21%。报告预测,到2030年,全球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将达到7400万吨。报告指出,2019年只有17.4%的电子废弃物被收集和回收。这意味着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黄金、白银、铂及其他可回收的有价值材料被浪费,而大量电子废弃物被丢弃,也意味着其中含有的汞等有毒有害物质会对自然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报告对我国加强电子废弃物治理,也是一个提醒。绿色和平发布的《中国废弃电子产品循环经济潜力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电子产品废弃量将超过1500万吨,到2030年,将超过2700万吨。就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情况看,再使用、存储、拆解和填埋4个方向,拆解率还不到20%。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率并不高,未来面临的环境压力不小。

需要指出的是,在电子废弃物回收方面,我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正规回收利用渠道不畅,而非正规回收却很兴盛。正规渠道回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回收价格较低,消费者“惜售”。按照相关规定,正规回收企业回收的所有电器都应交给指定的拆解企业,统一进行处理。由于拆解企业考虑减少环境污染问题而选用技术水平较高的设备,再加上管理运营投入,这就导致其拆解成本较高,而为了获得相应利润,则必然会压低回收价格。

对待电子废弃物,消费者的“惜售”心态,催生了走街串巷的电子产品回收“游击队”。这些“游击队”之所以能开出相比正规回收企业高的价格,是因为他们并不关心废弃电子产品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只盯着其中有价值的部分,以非常原始的手段进行拆解,成本很低、收益高。这种情况既影响了电子废弃物相关政策落实成效,也成为我国电子产品行业市场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最终处置”闭环式循环绿色发展的一大掣肘。

从经济理性角度看,消费者“惜售”电子废弃物,并不算错。事实上,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问题的本质就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问题。回收要花成本,回收也有效益。因此,代价与效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经济学中有一个“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这也适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领域。在许多国家,家用电器回收处理实行预付费制度,让消费者承担一定额度的回收处理费。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垃圾处理费”。这种规定背后的道理很简单:享受到好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现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参照了这种责任原则,试图建立起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延伸制度,即生产者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完成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而消费者在购买新产品时应支付一定的处置费用。当然,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问题上,政府获得了税收,有收益;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获得了利润,也受益了;销售商、维修商、进口商同样如此,有利润和收益,所以都应买单。

理清了责任,也有了相关法规,接下来就要看如何落实执行了。我们期待通过政府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回收企业及消费者等各方均能负起责任,推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向企业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如此,电子废弃物会有一个“善终”,而小贩收购模式也将得到规范,“游击队”们或将逐渐消失。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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