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建新 沈志强)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和孚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王某打来的投诉电话,称自己在南浔区和孚镇一家超市里购买的一盒鸡蛋,其生产企业为江苏兴化市某养鸡场,然而商品条码扫描后显示的却是河北省某纸业公司。纸业公司生产鸡蛋?这着实令王某有些摸不着头脑。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赶赴现场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并在超市货架上找到王某口中的江苏兴化市某养鸡场生产的商品鸡蛋。执法人员当场查验包装物上的商品条码,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查询到该条码确实是由河北省某纸业公司注册使用的。
商品条码在日常消费中是很常见的,走进超市,每件商品包装物上都会印刷有商品条码。简单地说,商品条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通过简单的扫码识别,可以清晰地了解商品的名称、规格,更专业的人还可以通过条形码及下方的数字从中解读出商品的原产地。而当商品出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时,商品条码起到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溯源。
为推广统一商品条码,建立商品标识系统,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
经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耐心调解,超市业主很快认识到自己未严格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最终与投诉人达成和解,答应赔偿500元整。同时,执法人员责令超市立即下架该批次鸡蛋,并对超市业主进行批评教育。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案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进货时务必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如果存在没有注册商品条码、冒充或者伪造商品条码等问题的商品,应严禁上架销售。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