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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3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44批次假冒化妆品被停售

2020-04-23 09:57:04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国家药监局近日先后发布公告,称共有31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44批次假冒化妆品被停止销售。

国家药监局表示,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广东(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北京、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河北、江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威蒂雅水元素·绚彩亮丽染膏等23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景红达烫发液(热敷型)等18批次烫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美颜宝特级美容珍珠膏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标示名称为雅舒宝酵母玻尿酸补水嫩肤精华面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激爽男士防护乳1批次护肤类产品等44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该44批次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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