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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是一条不归路

2020-04-10 09:41:47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对于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有法律界人士评价,这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史上或具有教科书意义。乔丹体育打法律擦边球傍名牌行为最终被禁止,为后续其他同类知识产权争议提供了司法监管样本。“出来混早晚要还的”,这句话在乔丹体育身上再次得到验证。20多年前,前身为福建鞋厂的乔丹体育,利用当时如日中天的NBA巨星乔丹的名声打开了市场。借他人之名成名,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乔丹体育也因此一直避讳“借光”的事实。该公司知道,市场上肯定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其与飞人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便在招股说明书中特别留了一招“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一点。但从市场逻辑上看,这样的“提醒”只不过是掩耳盗铃,乔丹体育追求的其实正是消费者产生误解和混淆,因为这会带来利益。

古语云:鱼目从来不是珠,蓬蒿毕竟难成槚。企业傍名牌,虽可获短期名利,但绝非长久发展之道。一方面,这种行为时刻面临着被起诉和查处的危险。乔丹体育从2012年开始被美国乔丹盯上打起产权官司,前后折腾了8年时间,耗费时间精力之外,企业业绩也受到负面影响,还错过了IPO的时间窗口。另一方面,傍名牌傍得再成功,也只能生存在被傍者的阴影之下,无法实现自我超越。与此同时,“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成全被傍者,是换一种形式为其做广告宣传。在消费者将其符号化之后,任何后起的模仿均不可避免地会把消费者的联想终点指向原品牌。

虽然傍名牌行为向来为业界所不齿,世界各国历来也通过知识产权立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但傍名牌现象并未消失。这说明,“揩油”既有一种内在的原始驱动力,也有一种外在生存环境。

目前,市场上还有大量并没有做大做强的理想而只想赚快钱的企业商家,它们不耻于干违背商业道德甚或违反法律的事。等着这样的企业自我消亡显然是不行的,必须坚决打击。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解决法律体系不健全、部门分割和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代价;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抵制假冒的社会环境,让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让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寸步难行。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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