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铎印
在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直播带货”尤其是“网红带货”成了电商新风口。这几天,网络上几场“直播带货”再次引发大家关注:“初代网红”罗永浩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3个小时直播支付交易总额超1.1亿元,累计观看人数超4800万,订单量达到90万件;“淘宝一姐”薇娅开卖“快舟火箭发射服务”,虽被质疑炒作,但也成功卖出。
所谓“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或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或由职业主播进行推介。一方面,“直播带货”互动性和亲和力更强,消费者可以像在大卖场一样,跟卖家进行交流甚至讨价还价;另一方面,“直播带货”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它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实现商品和消费者直接对接。特别是对网红主播而言,直播的本质是让观众们看广告,需要通过“秒杀”等手段提供最大优惠力度,才能吸引消费者,黏住消费者。
当下,电商直播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即使不网购的人,也知道了“带货”“短视频”“OMG!买它!”这些网络热词,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网络销售方式,已成为多家电商平台的标配,明星、网红直播带货也已经成为新零售的一个渠道。有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的总规模达到4338亿元,预计今年中国在线直播的用户规模将达5.24亿人,市场规模将突破9000亿元。
促进“直播带货”行业发展,优化消费者购物体验,必须填堵“直播带货”行业存在的各种陷阱。在看到“直播带货”助推网络销售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有的主播在推荐某产品或服务时存在夸大其词的情况,消费者入手后发现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有的所谓网红爆款单品,其质量与安全并没有保障,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变质产品;还有的平台直播搞数据造假,通过技术手段编造漂亮的后台数据,营造虚假的繁荣与人气。
消费者权益保障离不开法制保障。“直播带货”是个新鲜事物,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直播电商列入法律规制范畴,厘清各方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晰带货主播的责任,加大对“直播带货”的法律约束和诚信约束,将“直播带货”纳入到市场监管的轨道,让“直播带货”在法治下行稳致远。杜绝“直播带货”“网红带货”成为法律盲区,被假货钻了空子,甚至成为“虚假宣传”的土壤。
我们乐见“直播带货”的发展壮大,期冀直播带货把被疫情抑制和冻结的消费需求释放出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但网络直播不可野蛮生长,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直播内容的监控,明星、网红要严格自律,拒绝为不合格以及名不副实的产品代言推销,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带货”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多方协同共治,促进“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