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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月1日起实施禁食野味条例

2020-04-03 09:42:1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刘 强 记者傅江平)3月31日,被称为深圳版“禁野令”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处罚额度较广东省刚刚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堪称“最严立法”。这意味着,在深圳“食野味”要付出更高代价。

《条例》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

《条例》规定禁食范围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还包括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农业农村部近期印发相关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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