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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推动实体店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

2020-03-30 11:12:33 中国质量报

江苏全面推动实体店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

如非出于生活需要而购物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本报讯 (记者蔡美萍)3月2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江苏省统一制定和发布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已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早在2007年,江苏省就启动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10余年的持续推动和不断深化,不仅优化改善了省内消费环境,还有效提升了“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并在全国予以推广,使“放心消费在江苏”成为江苏一张新的亮丽名片。在2018、2019年度由中消协发布的全国50个和7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与测评中,江苏省综合得分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无锡市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近日,中协消发布了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第一名被常州市摘得。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取得这一优异成绩的重要原因,就是各地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把推动线下企业无理由退换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持续抓紧抓好。

据悉,目前江苏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和商家累计已达到8505家,主要覆盖大型商场、超市和零售企业,以及鞋帽、服装、儿童用品、小型家用电器等日常消费品(不含食品、药品)等消费领域。

《指引》共22条,主要明确了开展无理由退货的原则、范围、规则,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线下实体店包含但并不限于江苏本地企业,凡在江苏省开展线下零售经营活动的外省企业、商家均可参加,并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明确了所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有权拒绝退货。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商品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其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和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鼓励经营者在提供给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同时,经营者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指引》还鼓励经营者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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