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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2020-03-16 10:06:47 中国质量报

第5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五批、第六批相关典型案例。

1.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经营的开阳县锦坤鸟具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现场查获野生“七彩山鸡”3只、斑鸠1只、竹鸡7只、松鸦1只,斑鸠死体8只、画眉鸟死体2只,均为当事人从当地农民手中购入,且未能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合法来源等证明。开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并处罚款。

2.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10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胡某经营的南江县长赤镇“好又来鲜鱼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待销售活体“大鲵”7条,共计13.62千克。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2日从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活体“大鲵”9条,该批“大鲵”无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专用标识。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

3.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夹江县假日红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野生动物(死体)竹鸡3只、斑鸠9只、野鸭3只、松鼠3只,均从个人手中购入。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夹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4.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2月28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区政府组织开展的名为“零点行动”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铭记家宴”酒楼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现场查获野生动物石鸡(棘胸蛙活体)1千克和山老鼠(山鼠冻品)12只,该酒楼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提供的案件线索,对凤城镇食尚轩酒楼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酒楼使用2条冷冻眼镜蛇、1条冷冻娃娃鱼制作食品,且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眼镜蛇属于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娃娃鱼属于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3月2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第6批

1.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朱某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灵璧县公安局提供线索,对其在灵璧县高速出口截获的一辆货车进行执法检查,查获朱某运输的大量无中文标识口罩共321.5箱,643000只,涉案货值45万元。经抽样送检,上述口罩为不合格产品。灵璧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月9日依法移交灵璧县公安局进一步办理。

2.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三无”医用隔离衣案

2020年2月7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的一次性隔离衣173箱,共计86500件,涉案货值38.925万元。经查,该批“三无”隔离衣为当事人“连云港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销售给南京某公司,并提供徐州丰县某镇用于防疫使用。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对隔离衣抽样送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吕某涉嫌微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口罩案

2020年2月26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调查,会同公安机关对吕某的2处住所和1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查获一批无中文标识、厂名厂址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口罩。经查,吕某拟将上述“三无”口罩销售往某企业用于复工复产。经抽样送检,涉案口罩过滤效率及总泄漏率均不达标,为不合格产品。涉案口罩共5000余只,涉案货值9万余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秦汉新城分局查处韩某生产销售掺杂掺假消毒液案

2020年2月12日,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秦汉新城分局根据乡镇网格员举报,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一个制售伪劣84消毒液窝点,现场查获伪劣84消毒液330桶,次氯酸钠800升、10千克装白色塑料壶145个,涉案货值1.05万元。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生产销售资质,私自将原材料进行勾兑并进行灌装。秦汉新城分局对韩某处罚款3.455万元。

5.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市维一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案

2020年3月3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天津市维一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2日至3月3日销售商标为“3M”的9001型口罩16254只,违法经营金额16.193428万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口罩属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80.96714万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稿件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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