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蒋雅楠)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和沟通衔接,严厉打击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行为,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1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