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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须实名登记

2020-02-11 10:08:46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傅江平)2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加强疫情联防联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即日起,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须实名登记。

通知称,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协助做好排查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要求,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督促入店者做好个人防护,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执行实名制,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现住址,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引导患者及时就诊;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协助排查发热人群,发现体温超出正常值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工作站和有关单位报告;要对场内经营者及员工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人员上岗;要保持防疫医疗用品价格稳定,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可追溯;严禁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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