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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查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020-02-05 10:55:4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2月1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件,分别是阳泉市百林医药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吕梁市离石区新民众九康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案、忻州市河曲县向阳街国民大药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朔州市朔州开发区健之堂药店开发路分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忻州市原平市百草堂大药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等5起案件。

据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重点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月25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要求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群众正当权益。通告指出,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1月22日,针对近期出现的肺炎疫情口罩及防护用品价格波动情况,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部署全省开展药品及防护用品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省城部分零售药店进行检查。1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近期各地查办的3起典型案件予以集中通报,要求相关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这3起案件分别是晋中市长城药店、大同市云冈区康宁司有限责任公司泉武分公司、忻州市繁峙县启华大药房二部涉嫌违反价格的典型案件。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加强价格自律,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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