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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稳定

2020-02-04 11:46:55 中国质量报

保价格 保质量 保供应

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稳定

□ 莫 铭 张文武 吴杰鹏

曾 里 本报记者 张 华

在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防护用品和群众生活用品供应保障、质量安全和价格水平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1月30日,中央赴湖北指导组组员、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燕军实地调研武汉市商超和集贸市场,强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全力以赴落实保价格、保安全、保供应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作出贡献。

在鄂期间,燕军先后深入武汉市家乐福洪山广场店,向超市工作人员了解米面油、果蔬肉禽蛋的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深入武汉隆泰益丰大药房,现场了解了市场供应、价格水平和近期销售情况,现场向大家通报了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开曝光的几起疫情防护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此外,燕军还深入一线市场监管人员中,了解分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就突出市场监管重点,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充实市场监管力量,加强市场监管装备建设进行调研指导。

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疫情防护用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全面摸排野生动物交易情况,严禁野生动物转卖贩运,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保价格——

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平稳

记者1月27日获悉,目前,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4万人次,检查农贸市场8052个次,检查餐饮单位4.01万户次,检查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92万户次,其中发现疫情防控相关产品价格违法问题327个,立案查处29件。

1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省价监竞争系统对哄抬物价、违法涨价行为从重从快处理。应急响应以来,湖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纷纷采取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办案等措施,重点加强对口罩、消毒水、酒精等疫情防护物资以及蔬菜、水果等生鲜产品的价格监管。

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核心区,武汉市市场监管局1月25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的价格监督检查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涉嫌存在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为此,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专门成立了市、区、所三级检查组,对全市药店、商超门店、集贸市场展开拉网式巡查。截至1月27日上午,共立案查处13件,其中当场处罚9件。

此外,湖北省宜昌市市场监管局1月26日召开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防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具体部署了包括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对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等在内的9项防控工作。截至1月26日12时,宜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55人,检查农贸市场68个、餐饮单位295个、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438个,受理投诉举报16起,立案查处2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800余元。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每天分3个检查组对药店、商超、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截止到1月到26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70人次,对217家口罩等防控用品经营户进行了价格专项检查,对22家经营户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转发《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哄抬物价的行为坚决查处。目前,该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05人次,检查药店130家,超市32家,集贸市场10个。其中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口罩涨价投诉62条,有两条涉嫌未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行为,目前已立案,正在调查中,其余投诉均转到各市场监管所第一时间处理。

连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陆续派出由108人组成的38个督查组,分赴武汉三镇开展督查。记者26日跟随督查组在武汉市江夏区督查10家药店,其中,7家关闭,3家开门营业,但无任何疫情防护物资出售。

保质量——

彻查市场存量野生动物肉制品和活体

2月1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清查专班,查清相关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的来源,并依法追溯源头。

据悉,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抽调专门力量,成立联合清查专班,立即对辖区所有农(集)贸市场、冻库企业、超市(仓储店)、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清查,实地查看是否有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和活体,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人工繁育行政许可文件)、《经营利用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行政许可文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是否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的范围是否相一致等。

通知强调,对有违反《公告》禁令的,对清查发现的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及其他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月1日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4089个次,检查经营场所5786个次(其中农(集)贸市场2096个次,商场、超市3529个次);检查经营户14189个次(其中场内经营者3372个次,餐饮店10549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748个次,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封控隔离饲养繁育场所137个。

保供应——

允许两类口罩在市场销售

为缓解省内市场医用口罩紧缺局面,满足群众急切需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2月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出口转内销口罩在省内市场销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未在境内上市的进口和出口转内销口罩在省内市场销售。

《意见》规定,未在境内上市的进口和出口转内销口罩,由省内具有药品、医疗器械批发资质的企业负责采购、分销,建立进、销货台账。采购前应当对生产企业或进口商的资质、适用标准、产品注册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行查验,留存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确保医用口罩来源正规、可追溯。

《意见》要求,销售未在境内上市的进口和出口转内销口罩,应当确保标准明确、质量合格。采购出口转内销的医用口罩前,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应当向批发企业提供相关产品技术要求(或产品标准)、自检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对方验收报告),并对产品质量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由批发企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致性评价,首批采购时应当送发货地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进口未在中国注册的医用口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关于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的意见》要求,办理相关进口证明。

《意见》强调,销售的医用口罩应当在医用口罩大包装上加贴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标准名称、产地(或进口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适用的国家标准等信息。医用口罩零售企业销售时,应当在口罩陈列处明示上述规定的中文标识,方便消费者选购和监管部门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口罩违法行为。

《意见》对允许销售期限同时做了规定,即全省疫情结束后,批发企业应当停止购进相关医用口罩,批发和零售企业允许在省内继续销售6个月。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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