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研究院第三○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三○四所)接到公安部门通知,有不法分子冒用三○四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甚至签订假合同并在合同及相关文件上加盖私刻伪造的三○四所合同印章,发生经济纠纷后受害方至三○四所管辖地派出所进行报案。对此我们正式声明如下:
一、目前可确认存在上述情况的项目有与北京和平宇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多份设备采购合同,我单位并未承揽该项目,任何人声称已就该项目和我单位签订合同或已获得我单位授权的,均涉嫌冒用我单位名义,伪造我单位印章。
二、任何人冒用三○四所名义、伪造三○四所印章实施的商事活动均与我单位无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概不负责。相关人士如不能确认我单位合同、公章、授权等真实性信息,应及时和我单位法务(010-68190933)联系,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冒用我单位名义,伪造我单位印章等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我单位将依法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望社会公众能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如遇到任何疑问,可根据本声明中公布的三○四所(010-68376054)官方联络途径进行核实。
特此声明。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研究院第三○四所
2019年11月28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