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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解读首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的知产保护纲领性文件

2019-11-26 09:46:52 中国质量报

执法更严 赔偿更高 维权更快

国家知识产权局解读首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的知产保护纲领性文件

□ 本报记者 何 可

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维权效率……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在该局举办的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甘绍宁介绍,《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意见》以2022年、2025年为重要时间节点,是中央在通盘考虑后作出的科学决策,既明确了到2022年短期内必须取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也对到2025年中期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目标做出了安排。”甘绍宁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快制定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持续完善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推进落实《意见》的组织保障。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到76.88分,再创历史新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力带动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提升至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提升至第31位。

但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此次《意见》也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对于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宋建华说,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据甘绍宁介绍,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保护效果,提升社会满意度,《意见》还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创新举措。包括,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更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张志成说,针对上述问题,《意见》着眼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部署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推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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