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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搭售别搭上自家前程

2019-11-25 09:28:57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北京市消协日前发布的《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调查报告》显示,88%的被调查者称曾有过被捆绑搭售的经历,其中85.94%的人认为捆绑搭售的并不是自己真正想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今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从经济学角度看,捆绑搭售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手段。一般来说,当搭售产品和被搭售产品在功能上有联系时,搭售有利于降低商家经营成本,总体价格的下降也可为消费者带来实惠。一些电商平台代售机票等代理服务利润很小,他们把利润点放在搭售保险、交通等服务上,也可以算是一种经营理念的转变。但不管是什么出发点,捆绑搭售作为一种经营行为,必须要遵守“买卖自愿”“合法合规”等市场法则,否则就会出问题。

北京市消协的调查报告显示,近86%的消费者认为捆绑搭售有违己愿,说明当下许多商家的这种营销行为已经在挑战市场法则甚至突破法律边界了。近两年,捆绑搭售问题一直是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占据消费投诉排行榜前列。相关部门也在加大治理力度。比如,去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违规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总体看,实际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问题出在哪儿?尽管我国许多法律都有关于捆绑搭售行为的限定,但均未对商家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应承担何种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而且,默认搭售是否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在现实中很难说清。比如有商家辩称,既然消费者没有主动取消,就说明同意搭售。因此,即使消费者事后发现被套路了,常常也是有口难辩。除此之外,消费者缺乏维权积极性,也是捆绑搭售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北京市消协的报告中有一组数据说明了这一点:对遇到捆绑搭售行为侵犯自身利益之后怎么办的问题,只有6%的被调查者选择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其余的或者找商家协商或者干脆忍气吞声。

有鉴于此,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家捆绑搭售行为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并细化处罚措施,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同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调动其维权积极性。当然,对于企业商家而言,也应该有所警醒,要清楚自己“第一责任人”义务,充分认识到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只能赚取眼前的暂时利益,不可能获得长远发展。只有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和精细的服务,才是真正的长久发展之道。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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