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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各方都不能缺位

2019-11-21 10:03:05 中国质量报

□ 吴学安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召开“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专项执法行动有关情况。据统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1474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人民网)

网络购物消费发展迅速,成为消费者购物新选择。网络购物相较于实体店购物,为消费者创造诸多便利,但也给消费者在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带来挑战。此前,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网民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占51%,84%因信息泄露受到骚扰、金钱损失等不良影响,一年因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办卡填个人信息就像“政审”,购物后促销短信“轰炸”不堪其扰……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苦于此类“消费一次、打扰半年”的体验,信息泄露频发,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成“透明人”,常常感到无力应对。伴随信息泄露而至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日益威胁着人们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分散且呈现边缘化,侵害后救济渠道不畅通,执法依赖事后监管,缺少事前保护和监管。

信息时代,“精准推送”正成为商家引导消费的新途径,在一些消费环节,商家往往设置重重陷阱,信息收集的方式可谓花样百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此前对1000位用户在线调查显示,21.7%的用户曾因网购、论坛、微信等遭遇过信息泄露,有11.2%的用户接到过疑似诈骗的电话。一些新兴的互联网平台更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许多不法分子瞄准这些平台,越过其相对薄弱的防御系统,窃取用户淘宝、微信、支付宝等大量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不仅破坏市场秩序、制约经济发展,滋长各类犯罪、危害社会稳定,甚至会引发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危机。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消费者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受害群体。针对消费者信息泄露问题,除了消费者自身要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外,还需要商家主动承担信息保护的责任,不断完善“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目前商家在信息泄漏问题上担责并不大,发现问题后主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协助定位信息泄漏的源头。这种“轻责化”现状使得许多商家在信息收集时“大步前行”,但信息保护却又“止步不前”。很少有商家在消费者信息泄露后,对受损的消费者进行补偿。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共性问题。消费者信息泄露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监管问题,从法律层面,对商家责任和执法部门职责进行规范迫在眉睫。一方面,在立法层面,明晰经营者信息安全义务。对于经营者在何种情况、多大程度、多长期限以及如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立法应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同,在执法层面,需强化外部监管,重视源头管控。面对我国消费者举证困难、私力救济不济的现状,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应成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大都体现在刑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中。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极其有限,缺乏系统性与专门性。因此,只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方联动,才能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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