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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维权难,难在哪?

2019-11-11 10:02:17 中国质量报

□ 岳 倩

作为报社的晚班编辑,吃加班饭叫外卖是常事。不久前的一次晚饭,目睹同事遭遇变质米饭,在和送餐商家协商时,商家首先提出免费再送一餐,被拒后又派出员工打“苦情牌”,一场事实清晰、法律规定明确的维权,却不得不在长达两三个小时拉锯战之后,通过妥协达成结果,让笔者深感维权之难。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虽然法律对出现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向消费者赔偿的额度、程序都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大打折扣。

但有一些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也给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面对消费者铁证如山的指责,大多数商家都会选择“诚恳道歉”,首先提出“免费再送一餐”的解决方案。商家之所以这样做,最大的可能在于,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消费者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而选择了接受。

即便遇到搬出来法条“认死理”的消费者,商家也并不十分忌惮。因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费者要打电话投诉、保存证据、配合调查,在此过程中还不免要被影响心情,这样的成本和仅仅几十元的餐食相比实在太高昂,大多数人都会打退堂鼓。

另外,我国千百年来的人情社会,也给维权增加了难度。按照法律规定,餐厅经营者直接赔偿,然后再进行内部责任确定。而在现实中,一些餐厅经营者直接把责任人推到了消费者面前。当维权消费者面对的对象由抽象的商家变为具体的员工,难免就要陷入“法与情”的冲突困境。以同事的维权为例,面对商家派来的负责人诸如“自己找份工作多么不容易”“工资也不高”的诉苦,一开始选择不妥协的笔者,也开始质疑自己是否有点“冷血”。

以上的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商家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其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甚至漠视法律,以至于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寻求最大的经济利益空间。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无法可依的现象将越来越少,其难点在于,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在细节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一味寄托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部门细化法律法规强化监管;需要知法懂法用法的消费者勇敢较真;需要尊法崇法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引导大众。只有汇聚起各方的强大合力,才能解决好食品安全这一人民群众最急最忧的问题。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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