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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双十一”行政指导意见

2019-11-07 10:06:50 中国质量报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规范网络促销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双十一”行政指导意见

本报讯 (吴杰鹏 郭珊珊 记者张 华)11月1日,在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19年“双十一”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气会,发布9条行政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9条行政指导意见是:加强自查整改。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平台企业)要针对监测发现的审核把关不严、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整改。

加强审核把关。依法对促销信息进行公示,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加强检查监控。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假冒伪劣线上生存空间,坚决不为网店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合法竞争。真实披露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平台内网店不得违规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加强价格管理。严格做到“7个禁止”:一是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禁止欺骗、误导顾客购买;三是禁止“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仅限今日”等价格标识;四是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五是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六是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七是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返券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加强促销广告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双十一”期间消费纠纷。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确保维权措施落实。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入网食品销售者不得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相关平台企业要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进行排查,严查无证无照、假证、套证经营等问题,坚决取缔“黑外卖”。

截至10月底,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410件,监测网络经营主体64586家,监测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704条。

活动现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双十一”消费提示,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字节跳动、良品铺子等电商代表发布了“电商行业2019‘双十一’诚信经营倡议书”。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明方表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电商企业要强化平台治理主体责任、优化平台内控机制、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全面加强政企协作、加强行业自律,省市场监管局将秉承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主动服务等方式,引导商家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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