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名频遭“碰瓷”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发法律界关注
□ 本报记者 何 可
沛县国科大技术转移中心、清华北大家教中心……这些乍看上去与名校“沾亲带故”的机构,却被名校告上了法庭。
提起商标和品牌,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企业,但是近年来频发的名牌高校商标侵权纠纷案,却让高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入公众视野。近日,北京从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利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享了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思考。
高校作为人们眼中的象牙塔,是学术研究的圣地,本该远离商业纠纷,但是一些机构却想方设法冒用或滥用知名高校的名号,诱导消费,牟取利益。
今年4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发布声明称:“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不时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发布与我校或我校下属机构合作办学或联合成立相关机构的不实报道,不仅误导、欺骗了公众,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我校的名称权、名誉权和商标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其实,早在去年11月,国科大就公开发布过类似声明,表示沛县国科大技术转移中心、广州国科大教育发展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中能国科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未经该校许可,擅自侵权使用“国科大”字样作为企业字号,从事的业务范围涉及与该校和校属企业相关的科技、教育等领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遭遇“碰瓷”的高校,还有清华大学。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清华”告“清华”案,就是清华大学将一家名为“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培训机构告上了法庭。据清华大学方面表示,该机构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字样,并号称其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及为“清华……校内勤工俭学机构”。
类似的案例还包括上海理工大学与沪江公司“沪江”商标纠纷案件等。这些案件既折射出高校品牌遭滥用的乱象,也给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
据康利霞介绍,为防止在遇到商标纠纷时“有理说不清”,许多高校已经通过注册商标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合法权益。“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高校在注册商标后可以主动出击,通过法律途径对非法冒用自己名称的不法分子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内一些知名高校已经主动开展了商标防御工作。比如,北京大学申请注册了数百件商标,其中申请主体既包括北京大学,也包括北大医学部、北大附中附小等北京大学下属或附属机构;国科大在全部45个类别申请注册“国科大”商标及其系列商标;清华大学先后申请注册了清华、清华园、TSINGHUA等商标。
“除了申请商标,高校还可以通过版权登记、专利注册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康利霞说,知名高校更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方面,可以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害,另一方面,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也能为高校自身带来经济效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