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纪祥勇)黑龙江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近联合印发《关于设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公告牌的通知》,要求在全省中小学校园门口设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公告牌》(以下简称《公告牌》)。
《公告牌》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制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教育、城管部门分批安装在中小学校园门口栏杆或外墙上的醒目位置。
《公告牌》明确严禁在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划定食品摊区,不允许食品摊贩经营;严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向中小学校销售食品或提供网络订餐、电话订餐服务;严禁销售来源不明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