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O”App用户协议条款被指存在数据泄露风险
陌陌公司被工信部约谈
□ 本报记者 何 可
近日一款名为“ZAO”的换脸软件在朋友圈刷屏,用户上传自拍,就可以把多部经典影视剧主角的脸替换成自己的脸。一夜爆红之后,“ZAO”的用户协议条款却引发了广泛争议。
根据“ZAO”用户协议内容中的必要授权协议规定,用户上传发布内容后,意味着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 “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与编辑(如将短视频中的人脸或者声音换成另一个人的人脸或者声音等)以及对修改前后的用户内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利及邻接权利”。
目前,虽然“ZAO”修改了其用户协议内容,并在用户协议的开头部分增加了“特别提示”,但这仍不足以打消用户的担忧。
9月3日,针对“ZAO”App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存在数据泄露风险等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对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陌陌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询约谈,要求其依法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规范协议条款,强化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ZAO”APP存在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行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表示,“ZAO”应用端存在一些违背用户意愿,甚至违反相关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行为。从其隐私政策、用户协议可得知,“ZAO”有以下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是用户无法直接删除自行体验并上传的图片;二是无法通过自行操作注销自己的ID;三是用户协议存在霸王条款,用户协议违反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用户无法直接删除自行体验并上传的图片,只能根据平台要求上传新的脸部照片用于替代,从而达到删除旧照片的效果。”汪政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四条规定的主体参与原则,即“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能够访问、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以及撤回同意、注销账户等方法”。
关于“ZAO”用户协议中的霸王条款问题,汪政表示,“ZAO”平台与其关联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ZAO”平台拥有的用户数据不代表其关联公司可以依法共享,依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人信息原则上不得共享、转让。因此,“ZAO”平台在用户协议中注明的“用户上传的个人敏感信息,除‘ZAO’平台享有使用的权利外,其关联公司也享有同样的权利”等内容,也值得商榷。
以外,“ZAO”还被质疑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平台要求用户对其上传的内容进行授权,实际上是希望用户对于获取平台服务支付一定对价。“ZAO”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显著、醒目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但该授权淹没在用户协议中,绝大多数用户根本注意不到。
赵占领说,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同时还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享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用户通过“ZAO”平台对明星的头像进行更换,显然是对原影视作品的篡改,侵犯了制片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著作权利。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表示,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而与“ZAO”类似的朋友圈一再出现的上传照片生成匹配画像的模式,很多都只是让用户直接上传照片,却没有向这些用户事先说明收集照片的业务合法性,甚至该类工具会直接调用用户微信昵称、姓名、头像等内容,从而生成比对照片。
“事实上,这些海量照片会成为这些工具的图片库,以作进一步的数据画像。”麻策说,这些不事先公开收集规则并获用户同意的营销方式,其实是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也无法保护用户日后对于该类照片信息的删除、撤回等权利,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以严厉查处。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