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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局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2019-09-06 09:42:08 中国质量报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局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

本报讯 (周常青)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并充值4000元,酒店赠送700元,但当卡里还剩余数百元的时候,酒店却关门停业,并拒绝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经庭前调解解决了一起两名消费者与酒店的纠纷,酒店当场向消费者退回预付卡余额。

今年2月20日,宜春市市民李先生在宜春椰岛海鲜城消费时,因海鲜城促销而办理了一张预付卡,参加了充值4000元赠送700元的优惠活动。之后,李先生一直在海鲜城消费。今年5月底的一天,李先生再次前往海鲜城消费时,却发现该酒店已经关门停业。经查询消费记录,卡内仍有余额593元,李先生遂多次联系酒店方沟通退款事宜,但对方总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向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诉。

该局消保局工作人员发现,在李先生投诉之前,已经收到一起同样投诉该海鲜城的纠纷。消费者周先生购置了卡号为00387的预付卡,并按要求支付了预付款。截至今年3月15日,张先生预付卡尚有余额398元,随后多次要求酒店退还,但酒店方迟迟未退回剩余预付款。

该局消保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该海鲜城,试图通过协调解决此纠纷,但商家置若罔闻。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决定以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等形式,支持消费者对商家提起诉讼。

据袁州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立案时,因案件标的比较小,在征求原告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直接转入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8月23日上午,在袁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室里,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原告的代理律师、被告的实际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调解。

目前,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但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频繁出现,成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乃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隐患。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消费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图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对经营者应当具有约束力,但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目前,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局与袁州区人民法院已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了消保局(消协)与法院资源共享、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既能有效发挥消保局的职能作用,又能对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消费纠纷案件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实现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共建和谐维权环境的目标。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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