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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事项

2019-07-26 09:38:39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宣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药品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16项证明事项。

据悉,此次国家药监局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证明文件、两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证明文件,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改为网络核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进口临时申请等4类再注册受理通知单、两类补充申请受理通知单,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改为内部核查;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首次)等4类组织机构代码证,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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