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辉)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发布通知,将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的出租车经营者进行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奖励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政府奖励资金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6月30日。
通知显示,比照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电池资产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同时,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政府资金奖励须满足奖励范围和车辆技术条件两项要求。具体来看,申请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的车辆需为北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或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
就车辆技术条件来看,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km,具备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提供车辆电池8年或60万km质保,且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80%;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相匹配;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地方标准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着北京电动出租置换奖励落地,以及近期“双积分”政策修订出台,再加上国内外车企电动车加大电动平台投资及全新电动车型规划,行业景气及市场预期有望迎来改善。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