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建立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
30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
本报讯 (甄芹娟 记者朱文达)7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该《不予处罚清单》涉及8个行政执法区域,覆盖30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将不予处罚。据了解,这是山东省、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份相关《不予处罚清单》。该《不予处罚清单》将于30天公示期后正式实施。
记者在《不予处罚清单》中看到,该清单大致上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所列举的轻微违法行为,有的是属于程序违法,依法改正后,可不予处罚;有的是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不予处罚。二是从包容监管角度出发,列入清单的30项不予处罚事项均属于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清单排除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与民生有关事项。对此类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管。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避免“一刀切”的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据介绍,《不予处罚清单》对未列入本清单,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其他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不予处罚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主体,应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合法合规经营。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段启辉在通气会上表示,《不予处罚清单》的出台,是落实青岛市委“学深圳赶深圳”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学深圳赶深圳”工作部署,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标深圳,学习借鉴上海、湖北等省市做法,制定推出“学赶深圳9项创新工作清单”,此次出台的《不予处罚清单》是9项创新工作之一。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出台配套政策文件,确保《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能够落实到位,有效执行。同时,跟进清单实施效果,组织基层、企业、协会及消费者代表召开座谈会,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推出更多高质量的清单版本。
《不予处罚清单》是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研究用市场化的思路、法治化的办法推动市场监管水平高质量发展的一次积极尝试。该《不予处罚清单》是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法律框架内的规范和探索,从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来说是一致的。但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用清晰列明的方式,明确哪种行为属于“轻微”,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纠正了“一刀切”的执法方式。同时,清单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目前,青岛市市场主体已达144万户,并以年均15万户增长。企业发展初期由于不熟悉法律法规,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且多是无心之失。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方面称,建立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是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