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1.6%
领先全自治区其他城市
本报讯 (记者李 艳)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自今年1月1日启动以来,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全力以赴,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6月30日,包头市应公示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53446户,已经公示48954户,年报公示率为91.6%,高于全自治区企业年报公示率两个百分点,领先于全自治区同等城市水平,取得预期效果,有力夯实了企业信用监管基础。该市积极探索推行自然年报率,旨在真实反映地方活跃度,提升年报数据的“可读性”“有效性”“真实性”。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通过张贴年报海报、LED屏幕展示、微信朋友圈、电话、短信等各类媒体介质共推送年报提醒信息6万多条,引导和提升企业年报公示的自觉地和主动性。为消除年报虚数,精确年报底数,包头市上半年累计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534户,注销市场主体11700户(其中企业2180、个体9467户、农合123户)。同时,对未年报企业进行点对点电话催报,定期通报各旗县区工作进度,及时沟通督促进度缓慢的单位,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对未履行年报法定义务,逾期不年报、不公示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上半年,全市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41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信用监管机制成效显现。同时,引导并帮助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目前通过补报年报和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而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达1391户。
包头市通过5年的实践,使年报公示在服务发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扩大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影响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5年来,包头市在年报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上做了大量工作,既有效宣传了商事制度改革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又增强了企业的诚信意识,推动了社会共治。年报结果通过公示和信息共享,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得到有效运用。二是推动了监管方式的转变,促进了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构建。年报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关联着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各个环节,有效推动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的转变。三是客观上推动了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退出机制的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年报工作促进了对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逐步探索了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退出的机制和做法,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