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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34条政策全力支持“个转企”

2019-07-05 09:28:26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李玉子)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力争3到5年时间,推动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市场主体个企比例结构更加优化,整体上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实施意见》从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准入支持、其他支持5个方面制定了34条政策,包括了总体要求、支持标准、支持政策、保障机制4部分内容。

据介绍,《实施意见》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实际,明确了6个方面的支持对象。一是将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其转型升级为企业;二是将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其转型升级为企业;三是支持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依法转型;四是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五是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六是结合长春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将“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和“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行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大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为重点支持转型对象。此外,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以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含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与《意见》相比,《实施意见》中对6条支持政策加大了优惠力度、对两条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并新增了7条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对“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6税2费;增值税优惠,对“个转企”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提高了起征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对“个转企”企业3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各县(市)区政府可视实际和财力状况,对“个转企”企业商标注册、印章刻制等给予适当补贴;对市域内申请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500元,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或国外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5万元;申报招投标项目的经营期限资格,可与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合并计算。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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