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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新能源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9-07-03 09:50:48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记者 (记者岳 倩)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最早从2014年9月开始执行,直接刺激了市场的快速增长。2017年底到期后,政府部门又发布了延续性政策,将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期限延长了三年至2020年底,同时也提高了车型申报的技术参数要求。

然而,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等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法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这曾引发外界猜测,今年7月1日起,新能源车将不再免除购置税。此次政策在关键时间节点前发布,可谓官方“辟谣”。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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