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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新措施 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2019-06-27 09:29:02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天津市宝坻区、滨海新区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并明确有关事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在2017年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基础上,宝坻区作为市场监管总局批复的试点地区,自今年6月1日起,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滨海新区作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确定的试点地区,与宝坻区同步实施。

扩大企业范围。此次试点改革企业范围确定为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参照适用。

压缩公告期限。申请企业简易注销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20天(以下均为自然日),企业应当自公告期届满后3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税务部门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对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优化再造流程。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通过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形,待情形消失后,企业可依程序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简易注销因提交的材料格式填写不规范或文字错误等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在企业补正材料后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

简化登记材料。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纸质版营业执照的,还应当提交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承诺;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由企业承诺),有纸质版营业执照的,还应当提交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因纸质版营业执照丢失或毁损不能提交原件的,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

登记形式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撤销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同时将被撤销登记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同时,通知提出试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尊重申请人对企业注销程序的自主选择,向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注册指导,设置服务专区;要注意总结经验,为条件成熟后在全市实施积累经验。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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