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田柳 记者龚琛虎)近日,江西省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水泥质量纠纷,为消费者叶某挽回了经济损失14.5万元。
据了解,叶某于2018年10月5日在朱某经营的铅山县某建材商行购得水泥8吨,用于建造自家的3层楼房。施工中,发现2、3楼混凝土不均匀,部分强度差,叶某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同年11月28日向铅山县市场监管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其经济损失。接投诉后,该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两位执法人员现场抽样封存,由叶某、朱某和执法人员三方签名确认,一同送样到到上饶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经检验,结果为水泥质量不合格。
之后,该局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现场调解。通过几轮调解,最终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于日前达成协议,经销商朱某自愿补偿叶某14.5万元。
今后,该局将继续保持高效行政、服务为民的宗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