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等6项标准由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6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一系列标准有效填补了该省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建设的空白,标志着该省乡村旅游迈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此次发布的6项地方标准在充分考虑山西地域性特点的基础上,规范了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景区、客栈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为乡村旅游示范村按照不同等级划分等方面提供了依据,对乡村旅游建设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6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山西省乡村旅游的高水平建设、科学化评价、高质量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对于山西省乡村旅游的建设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去年已发布的《山西省乡村旅游景区标准(试行)》等一系列地方标准,为推进该省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建设,将逐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引领全省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级与跨越式发展,对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在稳增长、促消费、减贫困、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将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全省旅游产业重要增长点,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积极意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