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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药师“挂证”需久久为功

2019-03-22 10:07:43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廖海金

日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据《北京青年报》)

执业药师是我国医药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最为末梢的一支专业化职业队伍。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药师服务,这是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目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由此可见,配备驻店药师是开办药店的必备条件之一,其初衷在于保障安全用药。事实上,驻店药师在药学服务方面的作用难以替代。

应当承认,药师“挂证”乱象由来已久。药店租用执业药师证开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在一些地方已是公开的行业秘密。其实,多年以来,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到地方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也一直在整治,但药师“挂证”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治理。药店之所以出现“挂证”现象,乃是多种因素综合诱发所致。既有执业药师供需不对称的矛盾问题,又有药品经营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不愿聘请执业药师的问题。

药师“挂证”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药品经营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需要严格规范管理。“挂证”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药店经营管理制度和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扰乱了药品流通行业秩序,抹黑了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同时也对公众的生命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试想,没有专业的药师对公众购药用药给予指导,公众盲目用药,或者店员配错了药,轻者会影响使用者身体健康,重者有可能危及其生命。

治理“挂证”顽疾,“销证”仅是第一步。但必须从长计议,久久为功,加大治理力度,多方发力,坚决杜绝“挂证”现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方面,应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抽查力度。尤其要加强事后监管,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现象,严查“挂证”不良行为,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经营。

另一方面,加大对“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把“挂证”药师列入黑名单的同时,还应将那些靠“挂证”取得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最为关键的是,要尽快祭起法律利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倘若这条法规能执行到位,就足以对“挂证”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除此之外,还应当利用大数据建立执业药师“挂证”黑名单,健全证件跟踪管理,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并发布到执业信息网上以备查询。如此一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就再无立锥之地。同时,鼓励公众与媒体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营造执业药师不敢、不能、不想“挂证”的社会环境。

要根治“挂证”顽疾,还须从体制机制上发力。一方面,改革药师资格认定和执业制度,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考试和资格认定办法,使执业药师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对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增强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除此之外,积极引导各地出台驻店药师管理地方法规,让驻店药师有章可循,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使管理成制度常态。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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