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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市场需猛药治“虚火”

2019-03-15 15:48:11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虚假宣传 连蒙带骗 违法添加

“保健”市场需猛药治“虚火”

焦点话题

□ 本报记者 陈梦竹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养生成为百姓生活的热门话题,“花钱买健康”似乎成了老年人深信不疑的观念。保健食品作为我国传统食疗文化的衍生品备受青睐。

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产业,但是在生产、研发、经营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保健食品处于严重的信任危机边缘。各地关于“保健食品”的负面报道从未间断,而且受害者多是老年群体。

打着“保健”旗号谋财害命

据新浪财经报道,2017年7月以来,国务院食安办牵头9个部门开展了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案件5.8万件,案值33.2亿元,罚没款4.9亿元;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犯罪案件8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公安部统一指挥跨区域梯次集中收网行动,挂牌侦破大要案件100余起,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多起查办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大案件,其中上当受骗的多数是中老年人。

《陕西青春》报道,家住西安的市民田女士的公公非常沉迷保健品,从2010年起每天要吃十几种,甚至连医院开的药都不愿吃了,光是2017年花在保健品上的钱就高达10万元左右,这些年来买保健品的花费至少在30万元以上。如今,老人已离世,而家里的保健品却堆积如山,更可怕的是,田女士的婆婆也被保健品的销售人员“套路”了,她说:“不是光对我,是对大家都热情,给我们洗澡、洗脚、泡温泉,过生日给送蛋糕,保健品比药好。”

华龙网报道,青岛一位60岁的老人离家出走,被发现时已经躺在一处海滩上离世。老人留下的一封遗书声称,他跳海自杀是因为买保健品被坑。从遗书上家人得知,老人从一家名为向尚集团的公司购买了近10万元的保健品,而该公司承诺的旅游等服务都没有兑现,他感觉对不起家人。老人的女婿赵先生说,要不是有遗书,家人也不知道老人究竟花了多少钱购买保健品。“一开始投了5万块钱,其中3万块钱是有利息的,一年返3万6,那两万块钱是买产品的,就是买产品可以送旅游。后来增加到9万多块钱。我们现在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钱?”赵先生说。

为什么老年人容易被“保健”食品所欺骗?有业内人士分析,一是老年人希望长寿的心理。二是老年人往往缺乏批判精神,特别是对于来自“权威”专家的声音更是深信不疑。三是老年人心理空虚怕孤独。一些营销人员利用老人心理上的空缺施展“亲情攻势”,通过精神慰藉等手段引诱老人购买产品。四是子女和周围人群对老年人关注不够。

保健食品存在四大问题

保健食品说到底还是食品,在《食品安全法》中也有明显界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包括4个方面。

一是个别企业在生产保健食品过程中违法添加药物。其目的主要是通过添加违法药物,扩大保健食品的功效来谋取暴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第2.1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品适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其基本属性是食品,而非药品,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药物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二是个别保健食品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老年人是主要的受害群体。保健食品市场存在夸大宣传的乱象主因是个别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对产品的功效进行夸大宣传,利用消费者追求健康长寿或罹患疾病而又不愿意去医院治疗的心理,通过销售人员的游说和一些所谓健康、保健、养生节目等对产品的功能和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有时甚至是设局欺骗,让消费者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年消费人群上当受骗。

三是保健品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配套的法规还不够完善,监管模式、监管人员执法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还存在“小案重罚欠妥当、减轻处罚难公允、适用他法遇尴尬”的问题,迫切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支撑。

四是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多、小、杂、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将有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视为保健食品经营者,而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普遍都属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就演变成了“法不责众”。

质量维权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表示,关爱老年人,解决老年人就医难题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作为子女,应该多加引导,及时询问和关爱老年人,发现其上当受骗时,应主动帮忙分析情况,必要时及时寻求医疗卫生人员的帮助或及时报警。

按照相关规定,在非许可核准的经营地址通过会议等方式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推广等活动时,不得存在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否则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不能认定为广告行为的推广宣传形式,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首先应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其次,应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按需购买。看清楚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购买时要索取、保存发票、小票。一旦出现问题,尽快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质量期待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乱象,食品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朱蓓薇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和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大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夯实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的科学基础。保健食品功能因子与作用机理研究是从科学角度理解保健食品功能的唯一途径,也是促进我国保健食品产业不断发展、服务于保健食品监管的基本保障。她建议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进一步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科技投入,使之成为我国食品行业具有原始创新特征的重要领域。

二、要强化科普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正确选择能力。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科普宣传,让消费者知道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并无治疗疾病的功效,并有适宜人群和特殊食用条件等限制。引导消费者选择信誉好的销售场所或购物平台,并要查看包装上是否标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三、国家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欺诈营销最大的目标人群——老年人。社区、街道应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服务;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应主要深入社区,帮助老年人在面对虚假宣传、洗脑式营销时,能够方便核实、查证,防止上当受骗。

四、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关注老龄化社会现象,保护老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搞好科学宣传,认真受理保健品投诉举报,落实监管责任,及时组织保健品抽样检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抵制保健食品非法营销的良好氛围。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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