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辉)2018年12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将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统称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移除等管理活动。超载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将取消经营资质。该《办法》发布之日即实行,有效期5年。
对于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统称重点关注名单),加强监管。
交通运输部通过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将红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实施联合奖惩。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日常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积极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在行业各领域业务管理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中应嵌入信用监管功能,主动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他人就可以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办法》中提到,超载将被列入“黑名单”,一旦被列入“红名单(守信名单)”和“黑名单(失信名单)”,将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或认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限制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取消相关经营资质;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各运输通道,桥梁,以及高速入口都会严加监测;监管货源单位,限制生产,影响货源;影响驾驶证审验和换发;提高保险费率,买保险费用增加;限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飞机,列车软卧,和G字开头的动车;不能享受绿通优惠;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