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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质监局督促企业自查强化证后监管

2018-07-11 10:55:31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通讯员焦 强)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组织201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年度自查。

自查期间,企业应按规定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含明细插页)和复印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审查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获证企业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在企业自查的同时,质监部门还将对部分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实地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执行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对《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的执行情况,产品标识标注情况,委托加工情况,企业是否具备两个以上出厂检验员、出厂检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际操作能力水平是否满足要求,产品质量状况等。

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企业获证所必备的前置资质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企业违反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不按规定或虚报自查材料、拒绝接受年度自查等情形的,将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处理,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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