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辉)6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环保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在北京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进入北京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
每辆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