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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出台缺陷产品召回实施意见 规范工作流程 引入交流机制

2018-05-31 11:0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何 磊)近日,安徽省滁州市质监局出台《缺陷产品召回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程序,并引入市县联动和部门横向交流机制,对下一步深入推进该市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意见》明确缺陷产品召回属于生产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生产者是缺陷产品召回主体,对缺陷产品召回承担主体责任。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有义务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意见》指出市级质监部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分中心承担6项职责,其中包括在全市范围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产品的伤害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产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通知生产者对涉嫌存在缺陷的产品开展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监督生产者主动召回缺陷产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和对存在异议的调查结论进行复审等。

《意见》明确该市缺陷产品召回技术管理分中心设置专家组,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内缺陷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收集、分析产品缺陷信息;开展消费品市场购检工作;提供缺陷调查、召回管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做好召回效果评估过程中的技术性工作。

《意见》明确缺陷产品召回横向配合机制。在滁州市卫计委、教体局、工商局、商务局、农委、经信委设置召回工作联络员,一旦出现医疗伤害、学生伤害和质量安全事故等,联络员需及时向滁州市质监局通报相关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好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县级市场监管局成立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站,按照滁州市质监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配合开展辖区内的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产品缺陷信息并上报市质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授权和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生产者开展的缺陷调查分析和召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上报相关信息配合滁州市质监局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据介绍,滁州市质监局在安徽省率先成立缺陷产品召回技术管理市级分中心,目前已召回缺陷产品30余万件。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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