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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2018-05-17 11:09:07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支持便民商业入住地下空间,每千人配置50m2菜市场

北京将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本报讯 (记者王 嘉)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要求,日前,北京市商务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便民商业服务的落地,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据介绍,《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是针对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一个专门管理文件,对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指导意见》则是对北京各区推进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设施工作进行指导。

《管理办法》规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700m2/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菜市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m2/千人。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1000m2,中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1500m2,大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2500m2。另外,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末端配送点等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35~625m2/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10~20m2/千人。

《管理办法》要求,设施布局遵循以15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其中蔬菜零售网点、便利店、早餐店等基本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宜遵循5~10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管理办法》鼓励建设均衡完善的便民服务网络,设置集蔬菜零售网点、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药店、末端配送点等多种生活服务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

《管理办法》还提出,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在住宅规模完成80%前完成建设,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蔬菜零售、早餐、超市(便利店)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北京各区根据需要,采取恢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功能、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引导经营企业提供基本便民商业服务、改造闲置公共配套设施、购买、租赁有关设施等措施增加基本便民商业服务网点,为居民提供服务。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按照“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北京市开展了地下空间和群租房整治,清理腾退出了部分地下空间(指现状建成的普通地下室、人防工程)。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加快补齐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短板,《指导意见》指出,按照属地落实、确保安全、规范发展、政策支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于城市建成区内地上设施无法满足当地社区居民需求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使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如何使得企业跟可利用空间对接?根据《指导意见》,各区应向社会公布可供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信息并及时更新。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开办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由产权单位向区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牵头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区政府审议。相关部门按区政府审议意见为企业办理运营手续。各区推进地下空间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应优先支持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商业服务企业发展,以规范化的制度,确保运营安全。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项目,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还规定,运营企业承担地下空间的改造及安全使用责任。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商业经营场所的设置、日常管理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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