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对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将给予一系列扶持和鼓励政策。
该《措施》明确提出,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品牌培育推广等活动的,按上年度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公共性质的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品牌规划、质量品牌人才培养等活动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入的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按照实际组建和提升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深圳将推动社会构建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多功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企事业单位搭建提供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设备公用、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多种服务的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研发、设备等总费用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措施》还提出,深圳将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类、允许发展类的项目,统一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龙头企业在垂直整合中发生的设备购置和制造环境改造以及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新建、扩建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链条方式,按照最长3年,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牵头企业及各改造节点所在企业给予投资补贴,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