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娅莉)近日,环保部组织修订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提出将逐步加严新生产机动车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作为PM2.5的重要来源,已成为继工业污染之后的第二大污染源,引起各方关注。《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显示,2016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472.5万吨,机动车污染已被置于重要战略位置,亟须加紧防治步伐。我国部分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环保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新修订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指出,一、对于新生产机动车,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国家排放标准,并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更严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及油品质量标准。二、在强化新车达标监管方面,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重点加强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监管,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三、鼓励研发和应用替代燃料汽车。机动车应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汽车的研发和应用,鼓励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城市公交、环卫、邮政、物流等行业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替代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95%,机动车污染防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技术政策》提出,鼓励开展机动车轻量化、模块化、无(低)害化、循环利用等产品生态设计,综合考虑机动车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水、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范围包括机动车、车用油品、检测设备等。应加强“车、油、路”统筹,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进行防治,强化信息公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技术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1999〕134号)废止。
截至目前,我国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取得重要进展。从1983年第一批汽车污染物控制标准的颁布,到1999年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再到日前新修订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