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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发布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7-10-19 08:47: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加强技术支撑储备 快速提升监管能力

食药监总局发布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王 嘉)为规范食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的评定等管理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快速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近日,食药监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主要任务是面向食品药品科技前沿、围绕我国食品药品创新发展和科学监管的战略需求,在食品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制修订、风险分析和预警、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应用先进技术提升检验检测和评价水平,提高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各单位应当在过去5年内有合作研究的经验,并有科研成果产出。多个单位联合申请时,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还对实验室的占地面积、仪器装备、经费投入均做出相关的限定。

首先是实验场所。原则上依托单位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重点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其次是仪器设备。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原则上依托单位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依托单位投入方面要求,近3年投入的经费不低于6000万元,并对拟申请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投入能力建设和科研经费,其中食品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药品类、医疗器械类、化妆品类投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等多种条件。

在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重点实验室分类设置意见中,明确了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化妆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的布局思路、设置目标及设置领域。

其中,根据食品监管现状和发展的需要,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突出主要风险因素、重点食品品种和优势特色学科,按照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品种重点实验室三类进行设置,形成引领型、突破型、平台型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在食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前沿、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和分析、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建成高水平监管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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