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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车辆购置税确定立法  统一征收税率

2017-08-23 09:45: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我国车辆购置税确定立法

征税程序简化 统一征收税率

□ 本报记者 王娅莉

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车辆购置税征收办法将由条例升级为法律,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不再变化。

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

这一文件的公示,意味着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从现行的条例级别上升为法律级别。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依据是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服役近20年。

作为过去十几年我国车辆购置税征收的依据,2000年发布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万亿元。车辆购置税对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具体内容上,《意见稿》对少数征税事项进行了调整,主要是车辆分离和计税价格核定方法。《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我国最新发布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已将农用运输车、电车中的无轨电车统一纳入汽车管理。因此,《意见稿》的征税对象变更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两部委认为,《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运行平稳规范,在其基础上制定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在实际执行层面,不需要进行大的改革,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保持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

两部委表示,十多年来,车辆购置税实施较为稳定,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制定车辆购置税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体现,有利于完善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仍按照10%的税率征收,未来将不再改变。

重视税收法定原则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其后,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确定,开征新税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同时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

在去年底国新办营改增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目前增值税是按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办法征收的,“立法的工作需要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和改革方案有机结合,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把改革成果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统一按照10%税率征收

节能减排是当前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为此国家推出各项优惠政策给予支持。1.6L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是其中重要一项。2015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1.6L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再次实施,也为小排量乘用车市场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业内专家测算,仅2016年一年,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就为市场带来200万辆的销量,这也是我国汽车产销在去年双双实现两位数高位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正因如此,这一优惠政策在去年底到期后,又按照7.5%的优惠政策再延长了一年。

按照《意见稿》,车辆购置税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统一按照10%的税率征收,基本不考虑车辆类型(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排量、油耗、排放等指标,将节能的小排量乘用车与高耗能的车辆一视同仁,没有了优惠显然不利于节能减排车辆的市场推广。这也成为汽车行业对此次购置税改革的最大争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关领导多次表示,10%的统一税率不利于汽车节能减排的发展。同时,车辆购置税作为一项专项税被固定下来不太合理。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1986年开始实施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是为了加快公路建设、扭转交通运输紧张状况、确保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向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2001年开始,由费转税,成为车辆购置税,2005年开始移交国税部门征收。

不过,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在操作上,从条例升级为法律,对购置税征收和汽车行车的发展不会有太大影响。

优惠政策未来是否持续,对此业内充满期待。其中,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能源车免收购置税政策,到2017年年底也即将到期。近日有消息显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已经提议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不过,该提议能否最终成行,最终取决于国务院。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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