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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2017-08-17 09:09: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用“三个最大限度”践行“放管服”

质检总局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质检总局将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深化质检改革的头等大事,不断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改革实效。

  在改革中,质检总局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实践证明,质检总局兑现了承诺,真正做到了用“三个最大限度”践行“放管服”改革。

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

  作为工业产品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在深入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中,对于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坚持“该取消的取消,该管住的管住”,做到了最大限度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

  逐类进行质量安全分析研判

  2015年8月,质检总局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产品,根据产业规模、技术现状、质量抽查状况以及产品自身属性,逐个进行质量安全分析研判。

  在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时,质检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用了“慎之又慎”4个字。质量安全分析研判的依据是每类产品的产业规模、技术现状、质量抽查状况以及产品自身属性。先将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得出每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然后再按照风险高低,对产品进行归类,最终做出“取消”“下放”“转认证”“继续许可管理”等不同的建议。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产品质量的主管部门,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目的就是要真正吃透每一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从而确保取消许可管理之后,不会产生新的质量安全风险,不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新的风险。”

  经过细致的质量安全分析研判,质检总局提出,凡是质量安全风险低、能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和市场调节以及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产品,坚决取消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从而把许可类别严格限制到“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高的范围。从2015年的61类产品,到如今的38类产品,许可管理的对象更加聚焦,生产许可保安全的作用更加凸显。

  取消许可管理原因不尽相同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大幅调整了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提出对质量安全风险低、能通过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19类产品,取消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记者从质检总局了解到,这19类产品取消许可管理的依据不尽相同。

  有的是因为产品已经基本退出市场,例如税控收款机。近几年,由于报税方式的改变,各级税务部门已不再开展税控收款机产品的招投标工作,因此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均已转产或停产。从2014年以来,没有企业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

  有的是因为产品用户有严格的质量把关制度,例如抽油设备产品。该产品的产品质量风险主要在于因抽油杆断裂造成井口报废带来经济损失。该产品用户是国内几大石油公司,内部有严格的采购、质量把关制度,用户和行业监管比政府监管更为有效。

  有的是因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不高,且属于下游产品部件,例如铝钛合金。通过多年生产许可证管理,该产品整体质量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而且该产品主要作为下游产品部件使用,可以通过对下游产品的质量控制保障其产品质量。

  有的是因为其他部门和行业已经对产品进行了管理,例如泵产品。该产品量大面广,在其他部门和行业分别实施了煤安证、船用认证、节能认证、环保认证等管理,取消质监部门的许可管理不会造成产品质量出现明显下降。

  坚持动态调整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目录调整有利于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直接为企业松绑、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19类产品涉及企业9000多家。过去这些企业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时,每5年需要申请换发证书并接受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每年需要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还需要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取消后,这些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手续,实现了完全松绑。

  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注重“放”。对与其他部门存在多重管理的产品,其他部门行政审批能够覆盖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一律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于行业协会不断成熟,行业自律、第三方质量评价、用户监督等措施逐渐完善的产品,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交由行业管理。

  对于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38类产品,质检部门将继续严格实施许可,从源头保证质量、防控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成熟一类放开一类,使生产许可始终适应发展需求。

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

  2015年8月,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于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能管理到位的,坚决从质检总局下放到地方部门实施。在保障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各省级质监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今年6月,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明确提出,下放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8类产品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批发证,涉及企业2900多家。

  放得稳 接得住 管得严

  记者从质检总局了解到,这次改革中下放到省级质监部门审批发证的8类产品,共同特点就是,产品产量大,市场需求大,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审核难度不大。以饲料粉碎机械为例,该产品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高速旋转部件上。一旦部件飞出将对操作者造成伤害,因此需要继续实施生产许可。但该产品生产工艺相对简单,量大面广,省级质监部门完全具备审批发证的能力。

  为了让省级质监部门能够承接好下放的许可审批权限,做到“放得稳、接得住、管得严”,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优化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下放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承接和实施工作宣贯会,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全面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简化生产许可受理环节、改进企业审查方式、优化产品检验环节等要求落到实处,全力做好许可审批工作。

  质检总局还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行业组织的优势,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以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盈利,具备资质的行业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都可成为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建立适度竞争的审查机构工作机制。

  地方做好承接工作

  在承接质检总局下放的许可审批权限过程中,各地也涌现出了一批好的做法和值得推广的经验。

  在探索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厘清事权方面,辽宁省质监局将除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工业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生产许可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市级质监局。截至7月31日,该省省级发证10种产品共573张证书,委托下放7种产品1667张证书。

  河南省质监局则全面实行受理、审查、核准三分离制度,将省级发证产品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在当地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直接受理;由省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核查;省局作出许可决定;由企业所在地质监局(当地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决定书和证书打印,并送达企业。

  在规范许可审批工作流程方面,安徽省质监局制定了《安徽省质监系统省、市(县)局事权划分意见》,对省、市局依法承担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确认等66项事权进行梳理和划分,明确了省、市质监局职权职责,保证上下协调、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山东省质监局则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个印章审批”的一站式服务,在全国质监系统率先制定了《行政审批案卷管理规定》《行政审批抽查复核工作规范》等文件制度,构建了从受理到注销全过程的制度框架,对省级发证产品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化刚化,减少现场审查自由裁量权。

  在提升承接能力方面,上海市质监局针对审批权限下放后基层承接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组织对审批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另一方面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成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通过政府招投标,目前已有5家第三方技术机构成为审查机构。

  在加大服务地方经济方面,河北省质监局为雄安新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辟绿色通道。依照“下放是要求,不放是例外”和“能放皆放”的原则,该局力争赋予雄安新区质量监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同等的审批许可权限。同时,对迁入新区的企业,凡符合国家政策且在迁出地已拥有相应资质的一律实行先办证、后审核的政策,对其他重点领域的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向新区延伸,最大限度给予新区创新高效政策支持。

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

  8月1日,质检总局在京召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据悉,自2016年10月30日起,质检总局在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等原则和标准,共取消19项申请材料,精简比例达55%。

  出席本次论证会的代表们普遍认为,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极大地便利了行政许可申请人,也有助于让监管部门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更多地放到提高政府机关服务水平上来。

  在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近年来,质检总局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主要问题、主要矛盾,重点突破发证检验、现场核查等关键环节,切实增强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起到了以点带面、激发改革动力的作用。

  2015年8月,质检总局制定《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最大限度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并提出了5个重点改革方向。一是改进企业审查方式,对申请延续许可证的企业,若生产条件无重大变化,可通过提交书面承诺,免于实地核查;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直接换发生产许可证;同类产品在6个月内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的,免于发证产品检验。二是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许可前置条件内容,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企业申请时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和承诺书;只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进行生产许可检验。三是推进生产许可检验市场化,放开对发证检验机构资质的要求,具备规定资质的由质检总局公告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可在实地核查后进行产品检验,也可在实地核查前委托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四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许可效率,加快推进生产许可电子审批和网上审批,实现申请、实地核查、产品检验、审批发证全流程的信息化、电子化。五是改革生产许可证书。取消原证书中关于年度自查报告的相关内容;推行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结合生产许可电子审批,实现企业获证在线查询。

  让企业省时省力省钱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审批发证前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在这次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中,国务院授权质检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简化审批程序试点。

  试点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原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中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这样一来,企业取证时间平均可以再压缩40%;二是后置原审批程序中的现场审查,实施先发证后审核,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之后再接受现场审查。

  改革之后,获证流程从原来的6个环节简化至现在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4个环节。企业取证材料从改革前的10种材料简化为现在的“一单一书一照”3种材料(申请单、承诺书、营业执照)。取消了42个产品实施细则中的7种前置证明。后置现场核查内容大大减少,从原来的6部分50个条款简化到只核查企业的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企业获证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对于到期延续的企业可以实现当场发证。

  据悉,通过这两项简化改革措施,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可以当场取证,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记者从质检总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质检系统全面停止征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截至目前共审查企业3万余家,直接减轻企业负担6600万元。

  从今年4月1日起,质检总局宣布停止征收发证检验费用,预计每年可为企业节省两亿元。有媒体评论称,这次改革砍掉了企业申证的“繁文缛节”,大幅取消了许可前置条件,全面实现申证企业“零缴费”,让企业省时省力省钱。

  (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彭燮采写)《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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