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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17-08-08 09:27: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龚志伟)为深刻吸取浙江省杭州市“2017.7.21”餐馆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四川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决定于2017年8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全省商贸流通领域,重点对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消防、电气火灾、燃气爆炸、踩踏等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此,四川省专门成立了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商务厅为组长单位,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其中,质监部门要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检测检验情况、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情况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次治理时间和步骤分为3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组织商贸企业开展自查,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是巩固提高和总结阶段(10月)。各市(州)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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