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深圳拟规定符合条件的四层以上单元住宅可加装电梯

2017-08-07 09:51: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深圳拟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

符合条件的四层以上单元住宅可加装电梯

本报讯 (记者傅江平)为规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近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管理规定》,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

据介绍,深圳市曾在2011年5月和2013年12月出台过两个文件,分别是《既有单元式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程序(试行)》和《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这两份文件对加装电梯规划报建程序进行了规范,也提供了具体的办理指引,加快推进了加装电梯的工作。在文件指引下,翠竹园、粤海综合楼、东乐花园、华富北村、碧湖玫瑰园等小区加装的电梯已投入使用。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行政程序复杂、建设资金筹措难等问题。为了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此次征求意见稿延续了之前的政策思路,保留了大部分的政策条文内容,突出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根据征求意见稿,只有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且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在申请主体方面,既有住宅能以栋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也可以以梯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既有住宅的业主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

在出资方式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电梯业主应当承担加装电梯的相关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相关业主可以本着权责一致、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出资比例,业主可以约定高楼层适当提高出资比例,低楼层可以获得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加装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栋)总户数的数值。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